第237章 番三十六:不老传说(十一)(2 / 2)
只待对手露出一个破绽,立刻便有天龙五诀下的蓄力迅雷快剑!
然而.
辛宏中却用同一套招法左右互列,分挡其剑。
他长剑快如长虹,盘出两大磐石,双峰耸立。
衡山弟子皆明,这正是衡山双石峰剑招之韵!
所谓一瀑飞流连远磬,两僧拾穗渡长虹。
衡山剑招守势,此时拿出来对付玄成子左右攻杀的繁复剑招,反而有种任你变化再多,我自固若金汤的感觉。
他将大般若三十六式全数使完,到了剑招最繁复时,依然没能将对手攻下。
这一下.
招法使尽,立刻被辛宏中抓住空隙。
五路神剑,顷刻而至!
玄成子早有预料,大般若三十六式之后,立刻运出昆仑分光快剑!
两仪分光,想瞬间摆脱对手攻势。
可是
五路神剑非同小可,辛宏中尽管没有练出剑势,却因长年守山苦修,对繁复的招法走向烂熟于心。
此时长剑从盘于己身,转移到玄成子身侧!
分光快剑才露剑影,因为五路神剑来得太快,剑影根本没时间跳脱出去。
周围人大吃一惊。
他们又看到了衡山剑法的部分精髓。
辛宏中面目绷紧,全神贯注在剑招之中。
如云雾一般的跌宕缥缈的剑光将玄成子笼罩了起来,这时雾锁周身,似有天柱云气盘旋,其间虚招假奔,实招乱奇,直叫人眼花缭乱!
一旦陷入衡山剑法的疾攻之中,就连昆仑派的两位前辈都替传人捏了一把汗。
这已无关乎双方功力之差。
便是玄成子硬功力强过对手,在此等攻势面前,亦有危险。
辛宏中的剑越使越快,衡山的快剑如骤雨倾洒而下。
长剑圈转越快,越是让观者心生寒意。
快剑圈行,亦切出音调。
宛如一只嘶哑的大雁,发出悲恸哀鸣。
剑音残碎而悲,勾人心弦。
仿佛在重重云雾之中,藏以哀情。
让不少人冥冥有感,便是在那秋水长天之间,忽闻雁阵惊寒,声断衡阳之浦。
「守山人不显剑势,却能显五神剑之威能!」
「五路神剑,巧绝如斯!」
一些江湖老人盯着辛宏中的剑招,瞪圆双目:「以点窥面,剑神已将衡山剑法推衍到了难以想像的境地。」
「危险了!」
「昆仑传人有危险了!」
「好生凌厉的守山人!」
周围传出一阵喧闹声,就在这时,处于攻势中心的玄成子忽然生变!
只见他面成霜雪,泛着白芒。
就连眼眶中的瞳仁,都聚白成点,化生亮色。
这便是天龙五诀全力施展的标志。
玄成子经验尚浅,没想到自己在面对衡山真传之前就落入到这种地步。
此时才觉五路神剑之妙,不敢再作保留。
当下施展抱玉剑法稳住阵脚。
跟着便是绝招云龙大八式!
狂暴的劲力疯狂吞吐,玄成子的长剑闪烁着耀眼白芒。
他的剑使得越快,那贯入剑上的真气便越是凝实,就在剑法行进至极的刹那,云龙飞起,这时剑上破风之声大噪!
众多观者,无不惊讶。
玄成子的剑上似乎有一股气流,如同有形剑衣!
这正是气之形表。
几乎有当年震山子掌门的水平!
「那是.!」
「那是乾坤一剑!」
有人大喊出声,玄成子的长剑同时切入密布在周围的虚实剑招之中。
气之形表的强悍之处在于.
一旦撞上这股真气气流,瞬间生出一股弹隔之力。
乱敌剑法,生化破绽。
所谓有形乃大,乾坤在我,一剑化实,尽破招法!
天山之下,昆仑天骄绽放已极!
这乾坤一剑,让在场的衡山真传都侧目相看。
他一剑既出,云龙盘侧,直搅云雾。
辛宏中剑招遇气,不由想到祖师剑气,心中大惊,对方虽无剑气之能,却生弹隔之力。
霎时间,剑法不稳,实招滞涩,虚招尽破。
玄成子把握这个机会,看到诸多破绽。
辛宏中连守势都来不及做,只瞧见一剑袭来。
他竖剑相挡,招法被破。
不敢强行再挡,只能顺力让剑,叫自己手中长剑飞出掉落,身形后闪,狼狈而退。
「难怪有挑战四大真传的勇气,昆仑天骄着实让人惊叹。」
「昆仑派后继有人啊。」
有人道:「没想到守山人的实力如此强劲。」
立马有人回应:「你要知道,在此守山,虽然多做静功,不履江湖,却能得到剑神指点。」
「但凡有些天资,假以时日,恐怕就有机会成为高手。」
「这两位的天赋都不及昆仑传人,却能力战至此,放在江湖其他地方,都不可能达到此等境界。」
众人议论纷纷。
既惊叹双方的实力,又对守山人的身份颇为艳羡。
辛宏中似是听不见那些声音,他微有失神的拾起佩剑,回眸看向天山缥缈云雾,转瞬间眼神又恢复清明。
迈步朝玄成子走去:
「阁下内功剑法极妙,辛某佩服。」
玄成子盯着辛宏中,表情有些复杂。
他本想将底牌留住,直到对付衡山真传。
没想到,竟用在了守山人身上。
他也抱拳道:
「多有得罪。」
辛宏中抱剑一礼,也与桑道相一样退了回去。
玄成子得衡山派应允闯剑冢,此时赢了守山人,等于迈过门槛。
剑冢之门,已为他打开。
等玄成子气息平稳,阿飞在议论声中走上前,笑着问了一句:
「玄成子师弟,你果真要挑战我师妹吗?」
「自然。」
阿飞点头:「可要打坐调息?」
玄成子道:「不必。」
阿飞正想说请他登山之类的话,忽然有所察觉,看向了山道方向。
在场的高手,也陆续察觉到山道异动。
其他人还没搞清楚状况,却也投来目光。
脚步声越来越清晰,淡淡的身影逐渐凝实。
众人目光所及,只见一名黄衣女子,漫步从山雾中走出
……
(本章完)
↑返回顶部↑